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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寄小包掛號或郵局的標準袋(箱)能夠存局候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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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賣的東西有買家說因上班關係家裡常沒人在所以想問寄小包掛號或郵局的標準袋(箱)能夠存局候領嗎?若可以的話要標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電話及存局候領的字樣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更新:那地址是寫郵局地址不用寫住家地址是嗎?





寄小包掛號或郵局的標準袋(箱)能夠存局候領嗎? => 可以唷~ 請賣家把東西寄到你要去領的郵局 郵局地址可以在這邊查詢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查得後 收件地址只要填寫局名 註明是(存局候領)就可以了 TO : 100 台北北門郵局(台北901支) (存局候領) 王小明 先生收 0988-111222 請賣家寄出後給你掛號編號 你可以在以下網站查詢郵件追跡 http://postserv.post.gov.tw/WebMailNslookup/domestic_bundle_regi ster.html 確定郵件已到該郵局 你就可以去領件 領件時需要 : 郵件號號編號 收件人姓名跟電話 及有照片或有身份證字號的證件 如駕照 , 健保卡 或身份證 然後在一張單據上簽名(有印章就用蓋章的)就可以領回了 編號 電話 印章 如果沒有沒關係 編號有的話是方便查件 速度會比較快 最重要的是姓名跟證件一定要有 才能領件 郵局網頁 http://search.post.gov.tw/search/internet/faq/psm_faq_x.asp?sn=868 其他相關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2506877 2007-05-11 02:47:42 補充: 存局候領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15日內,免付存局候領費,逾期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該項費用。如收件人拒付或怠於交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 存局候領之期間以2個月為限。逾期未領者,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辦理。存局候領之快捷郵件,自候領之次日起算,以5日為限,逾期未領者仍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辦理。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2個月。存局候領郵件不得申請轉至他局候領。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http://*****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http://*****你可以請對方用"存局候領"的方式寄到你家附近的郵局,然後請他給你"執據號碼"~好方便讓你查詢寄送進度~址是寫郵局地址就可了~存局候領:寄件人寄掛號郵件,封面寫:存局候領收件人姓名:寄達地郵局郵遞區號:寄達地郵局局名:郵局送件時間與一般郵件相同,1~4天送到郵局收件人拿著身份證、印章或簽名到郵局領取貨品。----------------------------或是請賣家讓您的商品寄到你指定的便利商店寄放,然後您在過去提領~以上兩點都是不用收費!參考資料: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_location/index.jsp?ID=1301當然是可以的啊~~你只要給寄件人你的姓名、電話還有你要收件的郵局名稱例如台北市中山郵局存局候領王小明收這樣就可以了!參考資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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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7000016KK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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